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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吉岛乘船游玩时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消费者起诉至法院后获赔18万元。2018年春节假期临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提醒,境外游需注意安全风险。
崔先生与家人随团前往泰国普吉岛游玩。乘船过程中,船体剧烈颠簸,崔先生腰部受伤。回国后确诊为腰部骨折,并进行了手术。出院后,崔先生将旅行社起诉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索赔20余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崔先生对腰部伤情申请了司法鉴定。鉴定机构认定其已构成十级伤残,但此次骨折同其患有强直性脊柱炎也存在一定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属合同纠纷,崔先生的疾病并非骨折的直接诱因,也不是履行合同中的不当行为,旅行社的赔偿责任不能因此减轻。签订合同时,旅行社未明确告知崔先生哪些疾病不适合参加哪些项目,也未要求其提供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根据法律规定,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或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旅行社赔偿崔先生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18万余元。
昌平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李笑表示,预订出境游时,游客应认真阅读合同及约定的游览项目,结合自身情况进行选择。乘坐快艇等具有一定风险性项目时,应提前了解并严格遵守安全要求。如遇意外伤害,应留存旅行合同、境外游门票船票、意外发生前后的录像资料、同行旅客的联系方式、向我国使领馆求助的记录以及在当地医院就诊的病历等,便于维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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