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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17年12月6日,三亚市旅游质监局局收到国家12301旅游服务热线转来的投诉案件,游客韩先生一行2人报名参加万宁兴隆等地游,在旅游行程中被导游带往玉器店购物。在购物店工作人员的诱导下,韩先生花费约3000元购买玉器,返程后了解到购买的玉器并非物有所值,故投诉,要求三亚市旅游质监局帮助其协调退货。
接到投诉后,三亚市旅游质监局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这是一种不法商家低价组织老人团变相购物的新模式,严重影响游客的权益。经调查,2017年11月28日,韩先生一行2人在三亚报名参加12月4日-12月5日的万宁兴隆二日游,出发点三亚,返回地三亚,团费为60元/人,共计120元,未开具收据及发票,也未签订旅游合同。12月4日早上7时,一辆车牌号为蒙E6662X的旅游大巴接待其前往万宁,12月5日14时左右,导游刘越带领团队前往万宁兴隆“南海珍珠体验馆”购物店进行购物,并告知其“必须在购物店里待满40分钟以上才能离开,如果擅自离开,需要补交团费200元/人”。在购物店工作人员的诱导下,韩先生花费3000元购买玉器。
在协调退货的过程中,三亚市旅游质监局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到,韩先生所在旅游团队为无旅行社经营资质的海南昊天旅行社有限公司法人刘某志私自违规操作的旅游团队,刘某志雇佣无运营资质旅游大巴、聘用龙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导游刘某,并利用海南丝路传奇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电子行程单购买景区门票等方式,操作旅游团队进行牟利。
三亚市旅游质监局查实,海南昊天旅行社有限公司尚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违规操作旅游团队,三次违法所得共计2000元。龙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导游刘某带领尚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海南昊天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旅游团队进行旅游活动,经核算三次违法所得分别为1500元、500元、200元,共计2200元,已构成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的违法事实。海南丝路传奇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明知海南昊天旅行社有限公司尚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为该社12月4日的团队提供“海南省旅游电子行程表”,已构成出租出借旅行社资质的违法事实。
为此,三亚市旅游质监局对海南丝路传奇旅行社有限公司拟给予责令停业整顿5天,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海南丝路传奇旅行社有限公司责任人孙某光拟给予责令改正,并处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导游刘某拟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200元,暂扣导游证1个月,并处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另外,对海南昊天旅行社有限公司拟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并处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海南昊天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志拟给予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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