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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记者同时了解到,在旅游生活中,很多旅游消费者对“旅行社责任险”存在误解和盲点,有些旅行社的营销宣传也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旅游消费者。
开办旅行社须办“责任险”
近日,国家旅游局“春季行动”通报显示,青海成雄旅行社有限公司等未续保(投保)2017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且在旅游主管部门下达《督促投保通知》后仍拒不改正。青海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九条、《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青海成雄旅行社有限公司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为什么只是因未续“旅行社责任险”就会被处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严厉惩罚,并受到国家旅游局通报?
新京报记者采访了多位法律专家,了解到,无论是之前的《旅行社条例》,还是后来的《旅游法》,都明确规定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险。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就不具备开办旅行社的基本和必要条件。所以企业因未续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是完全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应当’,在法律上就是必须。这是一种强制性的保险,就像车子交强险一样,不交就是不合法的。《旅行社条例》的”法律责任“章节里,明确提到,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要受到行政处罚,其中第四十九条规定,所受的一项行政处罚即是‘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北京金沃律师事务所主任吕恩相说,“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不等同于“营业执照”。这些企业的营业执照仍在,只是不能进行旅行社业务。
轻资产风险大 旅行社需保障
“旅行社责任险”何以如此重要?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研究会副秘书长李广表示,“之所以法律做如此严格的规定,是因为旅行社大多是轻资产企业,没有太多‘重资产’作为担保,但是旅行社又是风险特别大的行业。旅行社跨时间、跨空间组织这么多游客在世界各地旅游,风险性大,旅行社的实体却是一个轻资产的实体,所以如果有意外发生的话,一般情况下,旅行社是很难以自有的资产去承担赔偿责任的,所以现在要求旅行社必须投保责任险。”
在旅游行业里,如今主推的是“旅行社责任险全国统保示范项目”。李广介绍,这个“统保示范项目”是国家旅游局牵头,通过江泰保险来统筹,把旅行社和保险公司对接起来。这个“统保示范项目”还有一些额外的、非旅行社责任的“附加险”,比如说航班延误的附加险、违约金的附加险等,保障更加全面。
业内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在“统保示范项目”之前,各家旅行社需要自觉到保险公司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如果缺失了“责任险”,旅行社就通不过每年的年检。但是,有一些旅行社投机取巧,为了减少这笔开支,又为了通过年检,就象征性地投“一两百块钱的保险费”,而这微薄的“保险费”在真的遇到事故后,是不可能提供高额赔偿保障的。
“全国统保示范项目”对投保金额有一定要求,主要根据旅行社的业务量,和之前的“业务风险管控力度”、管理水平等。如果一家旅行社过去的风险管控不太到位,业务量又很大,保险费就会较高,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成本支出,所以一些企业才想打擦边球,或者不投保,或者找保险公司投保很少的金额。
“责任险”大众认知存误区
旅行社责任险是一种责任保险,投保人和受益人都是旅行社。业内专家指出,特别需要明确的是,《旅行社责任险》归根结底是对旅行社的保障,不是对游客的保障,主要承保的是因旅行社责任导致的人身意外伤害、财产损失。因为被保障者是旅行社,所以需要由司法机关认定事故、纠纷是旅行社的责任,旅行社赔付游客以后,承保“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再把赔偿款给旅行社。
某些旅行社产品的说明里,都会在营销宣传时提到“赠送游客旅行社责任险”,一些旅游合同和行程单里,也会写上“附赠旅行社责任险”,业内人士表示,这样的说法本身就是错误的,责任险是赔给旅行社的,不是赔给游客的,更不是“赠送游客”。
一般情况下,凡是旅行社组织的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和区域内由旅行社负责的,游客一旦发生意外,可找旅行社赔偿。但如果游客是在自由活动时间内,或是不听旅行社安排,私自选择其他游玩项目发生意外,则应由个人负责。
比如,游客因为好奇,自己去攀岩;或者在海边游泳超过旅行社规定范围;不听旅行社安排私自在外面住旅馆被盗窃等,都不属于旅行社责任。所以旅行社责任险的赔偿范围是很狭小的。有些游客认为,自己参加了旅行社组织的旅游,那自然一切都是由旅行社负责的,这种看法并不正确。比如,一位游客参加旅行社的旅游活动,摔了一跤并导致骨折,也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这是在自由活动的时间内发生的,可以肯定地说,这不是旅行社的责任。如果是在观赏景点的途中,并且导游有提示游客注意安全,如果游客依然摔跤,那这也不是旅行社的责任。因为导游带着一个由多人组成的团队,是没法在同一时间照顾着每一位游客的。
吕恩相律师说,游客发生意外,是不是旅行社的责任有时候很难认定,经常出现“模糊地带”,以及“扯皮”现象,这时候,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但打官司等一套程序下来,特别麻烦。
吕恩相建议,仅靠“旅行社责任险”是不够的。有的保险公司,在旅行社购买责任险时,会搭售“旅游人身意外险”。对游客来说,多买一份“人身意外险”更好。而且,如果发现旅游产品的费用中不包括人身意外险,游客可以在和旅行社谈旅游合同的时候,要求把这个保险加入,两个险种加一起,基本能覆盖旅游过程中的游客伤亡财产等损失。
李广则指出,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该提醒游客购买“人身意外险”,这在法律上也有明确规定。如果旅行社没有尽到提醒义务,发生事故后,旅行社也要为“没有尽到提醒义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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