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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上爆出一段2分多钟的视频。视频中,一男子口出污秽之语:“一路下来,一分钱没有消费的话,比卖淫更可耻。”随后,有女性人员上车推销螺旋藻,要游客购买。云南省丽江市旅游局1月3日通报称,初步查明,涉案“导游”为刘俊杰,系丽江森龙旅游社安排的导游王光志请来的助手,刘俊杰无导游证。(1月4日《南方都市报》)
短短2分钟的视频里,无证导游刘俊杰挖苦游客“既然出门旅游就该花钱,不想花钱就该躺在家里别出门”,随后又抛出“一分钱没有消费,比卖淫更可耻”的惊人言论—这些话出自丽江“导游”之口 ,让人唏嘘不已。姑且不论“卖淫”是否就一定可耻,仅“游客不买东西就可耻”的逻辑,便将“导游”的市侩与粗鄙暴露无遗。
2013年10月1日,我国第一部《旅游法》开始实施,民众对此期望颇大,将其视为整治旅游市场的一记重拳。新法规定 ,“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视频中的“导游”不仅涉嫌无证上岗,更以污言秽语辱骂游客,强迫游客购物,如此嚣张无疑是对旅游法规的公开叫板。
此事被曝光之后,当地一如既往地高度重视,对涉事旅行社及“导游”予以严惩。然而,这种“不曝光不查处,一曝光就从严从重惩处”的治理模式,能有多大作用?2012年1月,央视就曾对相关乱象予以曝光,并点名批评了包括康辉在内的部分旅行社;2013年10月6日,《旅游法》实施不久,央视又曝光了云南香格里拉导游公开叫嚣“要把刀放在游客脖子上”一事;之后的10月8日,国家旅游局通报丽江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组织八大旅行社集团统一报价、统一分配返佣,违反《 反垄断法》……云南旅游市场“丑闻”频现,已让当地监管部门公信全无。就此事而言,旅行社及其导游罔顾法律,顶风犯案,无证导游使用粗俗的言语迫使游客“消费”,种种乱象之下,当地监管部门将《旅游法》放在心上、认真执行了吗?
诸如“用刀架脖子”“比卖淫可耻”的“丑闻”一再出现,考验着《旅游法》的威信与尊严。政府部门必须用持续、长久、严厉的行动与管理,依法对旅游环境加以整改,否则,最终损害的将是当地经济发展大计 。随着民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已经成为一种时尚,期待其他地方能够引以为戒,以游客满意度为导向,完善地方商业接待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让旅游乱象真正成为“个别现象”。本报评论员 何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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