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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上涨游玩质量也相应提高
“虽然旅游价格有所上涨,但享受的服务质量也提高了。”
从湖南游玩返程的刘女士对今年的“十一”之行较为满意。她说,今年暑假期间,她带14岁的女儿去华东游玩,当时多交了100元附加费,女儿才能享受与大人同等待遇。但是“十一”跟团,女儿并没有被多征收附加费。“尽管此次团费每人2000元左右,比以往贵近千元,但确实是一分钱一分货,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10月2日至5日,市民李女士和朋友参加了桂林、阳朔散拼4日游。“听之前跟团到桂林旅游的朋友说,要进很多购物店,自费项目也不少。没想到这次全程几乎都在游玩,导游不推荐任何自费景点,全凭个人意愿”。
李女士说,“十一”期间桂林和阳朔游人熙熙攘攘,自驾游客特别多,当地“一房难求”,买门票也十分辛苦。相较而言,跟团游省心许多。
导游不带客人进店补助300元
“旅行社对导游要求很严格,规定要充分尊重游客,提高服务质量。”
某旅行社越南语翻译兼导游张辉文如是说。据悉,《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南宁市某旅行社计调黄先生表示,这个“除外”情形,旅行社尚不知如何界定,也不知道怎样操作。由于《旅游法》刚刚实施,所以在“十一”期间旅行社都交代导游不要带客人进购物店或推荐自费景点。
那么,失去了“灰色收入”,导游会不会没有积极性呢?黄先生透露,现在旅行社给导游的补助从以前的每天150元左右提高至大约300元。
短期会阵痛但有利于长期发展
“这样的阵痛不会维持太久。”
对于《旅游法》的实施,大部分业内人士认为,短期内会对旅行社造成不利影响,但从长期来看,有利于旅游行业的发展。
宝中旅游旅行社常务副总经理金春认为,《旅游法》刚实施不久,短期内会有部分旅行社理解不透彻,不知道如何操作,游客减少带来的阵痛是明显的。但长期来看,有利于旅游环境行业的改善。
南宁鸿运国旅总经理吕红军也表示,短期内《旅游法》对旅行社影响大,会造成部分旅行社的倒闭、资源整合,但是从长远角度来看,有助于整合旅游资源,同时保护消费者权益,对旅行社起到监督作用,让更多游客真正享受到旅游带来的快乐。
面对形势,旅行社如何开展新一轮的破冰之旅呢? 金春认为,游客对旅行社价格便宜的想法根深蒂固,如今价格上涨,游客需要适应期。当然旅行社要有应对措施,提高服务质量,让游客充分感受到物有所值。
吕红军也表示,旅行社会通过推出不同产品,丰富旅游线路,提高服务质量来吸引游客,让参加旅行社的纯玩团不仅享受到“吃饭有人安排,门票有人帮买,出门有车接送”等服务,价格还比自助游划算。经过对比后,旅游消费也会回归理性,可能会有部分游客转向跟团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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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要求进店怎么办?
《旅游法》实施后,游客出游真的不能购物了?如果游客有购物需求,或者愿意接受安排进店购物,旅游价格能否优惠?
金春表示,游客要购买特产、纪念品是人之常情,如游客提出购物要求,旅行社不能拒绝。《旅游法》规定的是旅行社不能指定购物场所、商品,没有规定游客不能提出购物的要求,游客可在自由活动时间购物,但旅行社不能指定购物场所。如果有游客向导游咨询,导游可以给游客建议,但要把选择权留给游客。
如游客愿意接受安排进店购物,旅游价格能否优惠?金春说,如果整个旅游团员都有这样的要求,要事前签订合同附件,表明是游客所要求,旅行社才能相应安排。吕红军则表示,若是散客提出这样的要求,旅行社不会应允;若是团体建议可以考虑,前提是必须得征得全体游客同意并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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