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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这可不是旅游业的问题啊,这是关乎文明和野蛮的问题啊。
骂人“蝗虫”是最恶毒歧视
如果仅仅从旅游业的角度来评断这种语言暴力行动,那么换句话说,倘若旅游业没有受到影响的话,是不是这种语言暴力行动就是可以容忍,可以接受的?香港人过于强调经济理性,一切从经济商业利益出发考虑,以致对这个关乎文明水平的根本问题失去了道德理性的敏感度和大是大非的批判力。
把一个地方的人称为“蝗虫”,继而用粗言秽语辱骂他们,甚至用象徵杀虫剂的液体来喷洒他们,这也叫旅游业问题?这仅仅是经济问题?这是对一个族群的人进行公然赤裸裸的“非人化歧视”。歧视,这本来就是一种劣质行为和价值观。但歧视也分不同程度,觉得某些人低人一等,固然是歧视,但起码还当他们是人。但把人污衊为“蝗虫”,甚至用“杀虫剂”喷洒,这种歧视已经是不把人当人看待了,这是最为恶毒、最为彻底的歧视,简直到了无以復加的地步。
一个自诩奉自由、法治、人权、公平等美妙动听口号为“核心价值”的香港社会,居然能生出组织“驱蝗行动”这类怪物,已经是够蹊跷的了。针对这种“非人化歧视”的批判,居然只停留在对旅游经济的影响上面,这就更让人失望了。难道香港人当经济动物的日子久了,一切社会议题的讨论都只能停留在佛洛伊德所言的受制于物慾的“口腔期”?
二月十七日,一对男女因去年到屯门医院急症室求诊时,与医护人员争吵,涉辱骂医护人员及警察,被医管局票控违反《医院管理局附例》在医院内使用可能令他人厌恶或烦扰的言语,被裁定罪成,各罚款一千元。另外,根据《香港铁路附例》,若乘客在铁路范围内说粗言秽语滋扰其他乘客,亦可被罚款二千元。同时根据《机场管理局条例》,机场内任何地方均属《公安条例》及《简易程序治罪条例》所指的公众地方,机场内任何人士在机场内讲粗口可被判罚款二千元。这些判例和法例都说明,香港其实并不容忍语言暴力的,甚至将语言暴力纳入到刑事罪行的范围内。之所以立法范围只集中在医院、公共交通,固然主要是源自防止医患冲突和维持公交治安秩序的考虑,但这也证明香港的并不是真的无限制地容忍语言暴力,立法将之刑事化,绝对是有这种先例。何况,“驱蝗行动”所涉及的语言暴力已经超乎粗言秽语,已经是一种对人的歧视了,难道不也应该将之刑事化?总不可能不准在医院、公交内讲粗口,但可以在大街上骂人“蝗虫”吧,这无论从社会伦理,还是从法理逻辑上都是说不通的。
应将法西斯化歧视入罪
二月二十五日,平等机会委员会主席周一岳在受传媒访问中指出,近期发生反内地游客的示威行动,是“不当和不智”。周更进一步提出,种族歧视条例不包括同一种族歧视,平机会会考虑提出检讨有关条例。这是一种积极的回应,我们乐见其成。但在现时这种连“支那人”甚至“支那猪”都在网上和街头辱骂中频频出现的社会政治氛围内,当局敢不敢修订立法,将这种法西斯化的歧视纳入刑事罪行之内,我们不表乐观。
一个社会的法西斯化,未必源自某个大独裁者的狂妄鼓吹,更多的是源自这个社会的集体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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