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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售保险套路
随着春节出游返乡需求的高涨,近期有不少消费者反映,通过某些在线旅游平台(OTA)或网上App订购机票、火车票时有被默认勾选“搭售”保险的情况。
想要预防被“搭售”保险的风险,首先要了解都有哪些套路。保监微课堂提醒:“一般来说,某些在线旅游平台(OTA)或网上App订购机票、火车票时被默认勾选“搭售”保险的套路,不外乎下面两种:一是在票务、酒店预定页面设置了默认勾选项,比如勾选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退票险等,由于勾选项字体偏小或不易引起注意,致使消费者在不留意的情况下没有取消勾选项,从而被选购了相关保险产品。二是通过附加条件“搭售”保险,比如在提供某些优先服务时将购买相关保险产品作为附加条件。”
乘飞机回北京上班的王女士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我前几天用一款订票App订了一张回北京的机票,在不留神的情况下就被默认勾选了一份价值30元的航意险。在发现情况不对后,客服即表示不能单独退保,无奈只能下次自己注意避免消费陷阱。”
根据北京商报记者调查,该App上这款被默认勾选的航意险是众安在线财险承保的航空意外伤害保险,销售主体是中元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在保险期限内可获得航空意外身故或伤残最高300万元。不过,该保险一旦投保成功不可单独退保。对于在线订票平台默认搭售保险行为,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认为:“如果用户可以选择取消,那也不能算违法。因为商家已经明示并且允许用户取消。”
仍有多家平台顶风违规
为进一步揭开在线订票平台的“搭售”套路,北京商报记者先后登陆多家订票平台进行查询。在订票过程中,记者发现,一些平台以默认选项的方式“搭售”航空意外险的情况已不存在,但仍有平台存在强制搭售意外险的现象。
其中,一家平台会默认勾选价格最高的保险种类,消费者如果不加注意,则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多付30元。据了解,该平台搭售的保险产品为华夏人寿旗下的“华夏铁路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将得到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等保障,但在退保方面条件则较为宽松。根据条款,该保险未生效前均可以申请退保。该网站客服表示:“用户在购买火车票时可根据个人需求选择是否购买。如不需要保险,可以选择0份。”
另一家平台的搭售套路更加难以识别。记者在订票时,有灰色字体显示了一款天安保额66万元的火车意外险尊享款,20元每份;下方同时还有“不购买保险”的字样。但记者操作后发现,若消费者不点击这款保险,就会被默认下单该意外险。
对此,王德怡认为:“作为用户,只能是在购买相关产品和服务的时候,擦亮眼睛,避免不必要的支出。但是商家这种取消的选项应该是清楚而明显的,而不应该是模糊的或者难以发觉的,否则便会有误导消费的嫌疑。”
利益驱动违规成本低
在线订票平台为何宁愿牺牲口碑,也要依旧极力维持搭售?这背后是巨额的利润驱使。
有业内人士透露,从目前来看,在所有搭售的保险产品中,意外保险是最多的。因为航空意外险分给订票平台的返佣可高达98%,很多保险公司宁可在这类险种上亏本,也要和大型OTA平台合作,因为这类平台拥有巨大的客流量。
“从性价比上来看,购票平台的意外保险是单独购买价的5倍以上,这里面肯定有猫腻。”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指出。“交通意外保险费率都很低,而且只有一天不到的时间,成本其实是很低的。”
北京商报记者在搜索“铁路意外险”发现,来自太平洋保险的一款“铁路乘客意外伤害保障计划三”显示,该产品售价8元,保障范围不仅有40万元的铁路意外身故、伤残,2万元的铁路意外医疗,还有2000元的行李物品损失保障。最重要的是,该产品保障期限为三天。上述人士指出:“第三方平台搭售的意外险保险期间有的连1天都不到,保费应该在5元以下。”
除了利益驱动,监管力度不足也是各大平台“明知故犯”的主要原因。因销售保险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上海保监局在2017年12月曾对一家大型OTA旗下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开出总计40万元的罚单。《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不过,在该处罚书中,并未提及“没收违法违规所得”这样的字眼。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分析称:“借助在线订票平台的场景,嵌入保险产品,方便消费者对旅行计划安排相应的保险保障。但前提是要充分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与自主权,杜绝消费者在没有知情权的情况下被动购买保险的不合理现象。一方面,建议监管部门加强对不当捆绑销售等行为的监管,纠正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维护消费者的主权。另一方面,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消除各种形式的管制,促进竞争,通过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消费者主权”的实现很大程度上不是保护出来的,而是市场主体在对利润的追逐和竞争过程中实现的。
民航局拟出规定最高罚3万
今年1月8日,交通运输部拟发《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开始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机票默认搭售行为最高可罚3万的规定引起热议。
针对旅客关心的“默认搭售”问题,其中第七条明确规定“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在销售客票时,不得以默认选择方式为旅客做出购买付费服务的选择”。在一同下发的说明文件中,交通运输部也表示此举意在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的监管重点。要求承运人在销售及购票后等环节履行对旅客运输服务信息的告知义务,充分保护旅客知情权及合法权益。
针对当前互联网机票销售中出现的“搭售”等不规范行为,将明确规范承运人及销售代理人禁止搭售行为,维护旅客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如明确告知消费者承保公司和所属保险产品及保险条例等。此外,新规定明确承运人或销售代理人若违反相关规定,将被民航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民航局运输司司长刘峰在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通过互联网销售平台购买机票时,机票预定页面将贵宾休息室、保险等附加服务设置为默认选项,侵犯了旅客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此前民航已发文禁止,新发意见稿则将该要求上升到规章层面并增加了法律责任。值得关注的是,刘峰透露:“在待规章发布后,民航局行政机关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违反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今年2月8日,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在线平台“搭售”保险的风险提示》关注勾选项目,应核对在线消费账单。消费者通过在线平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关注勾选项目,并在支付价款前认真核对消费账单,防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选购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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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作为旅游消费的重要节点,集中反映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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