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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实施不久的新版《旅游法》明确规定,不得强制抑或变相强制游客消费。然而,各类旅游乱象,并未“法到病除”,一些旅行社或导游,仍旧习难改——强行购物、羞辱游客的事时有发生。更有甚者,一些没有从业资格的人,竟然堂而皇之地混在导游队伍里,侵犯消费者的权利与尊严。
这个羞辱事件折射的是旅游市场管理的失范。虽然,有法可依是规范旅游市场的必要条件,但要彻底规范旅游市场,还需触及问题的根本。从去年的导游“持刀威胁游客购物”到现在的“一分钱没消费比卖淫更可耻”,都揭示出旅游潜规则,并未因《旅游法》的出台而绝迹。也就是说,先用低价为诱饵引游客上钩,再设置重重陷阱对之肆意宰割,这样的商业模式依然存在。
显然,如果只是处理一两个极端恶劣的导游,不拿这种扭曲的商业模式开刀,旅游业乱象就不可能被根除。因为很多导游都是“堤内损失堤外补”,不在旅行社拿工资,或者底薪非常微薄,他们的收入依赖于游客购物、参观自费景点,从中获取佣金、回扣。
要彻底清理旅游业强迫购物潜规则,应该彻底改变导游收入与游客购物提成挂钩的模式,从根子上规范和整顿旅游业。改革导游的薪酬体系,明确劳资关系,通过制度约束和制度保障让导游的收入来自热心周到的服务,而不是强迫购物拿回扣。并且,提高准入门槛,健全信用体系,将没有从业资格的人员挡在导游的行列之外,对违法违规的导游终止其从业资格。唯此,才能根治旅游乱象。(作者系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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