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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越来越多的旅游企业通过互联网宣传和开展旅游经营活动,但由此也造成了一些不具旅游业务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冒用合法旅游企业名义,通过互联网从事旅游业务营销,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侵害合法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权益,由此引发的旅游投诉逐年上升。
此次,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下发的《关于对全市旅游企业网络旅游经营业务行为进行规范管理的通知》,将从4月开始对从事网络旅游经营活动的合法主体资质和备案登记情况进行专项整治、规范。规范管理对象包括以旅游企业名称或个人名义备案登记并从事旅游业务宣传、营销和经营活动的网站,以及旅游企业通过网站销售不合格旅游产品的行为等。符合要求的网站名单将在旅游管理网发布,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提交相关部门依法关停。
而对冒用合法旅游企业名义,通过互联网从事旅游业务宣传、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网站,被冒用名义的旅游企业可以向旅游监察支队提供证据材料,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旅游企业通过网站以团购、优惠券等形式销售的旅游产品,涉嫌诱导旅游者消费、以不合理价格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由旅游企业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供证据材料,联合相关部门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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