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音著协代理人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马铁介绍,本次涉案音乐作品《Pass The
Flame》作者将其音乐作品的表演权转让给了英国表演权协会有限公司,而该公司与中国音著协签订了相互代表合同。
“被告在其经营的北京欢乐谷园区内以北京音乐的方式,通过音响设备公开播送了涉案音乐作品,根据相关规定,以机械表演的形式公开表演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使用者应该事先取得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许可,并且支付相应的报酬,因此,未经许可擅自‘机械表演’音乐作品的,属于侵犯音乐作品的‘表演权’的行为。”马铁表示,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不仅严重冲击了依法经营的社会秩序以及著作权集体管理下的背景音乐授权业务,也给同行业的经营者树立了“违法经营成本”低于“守法经营成本”的恶劣形象。故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使用音乐作品《Pass
The Flame》作为背景音乐;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及合理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