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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记者从业内获悉,日前有西安消费者爆料称,在参加号称全程VIP级待遇的“免费出境游”过程中“被体检”出存在癌症风险,先后被骗取了近百万元的高昂治疗费,却只换回了一份虚假的报告和一些“三无”药品。根据警方调查,涉案公司涉嫌海外医疗诈骗,金额高达6亿多元,受害人最高被骗资金超过千万元。
据悉,本次案件的受害人是被美容院伙同西安某公司以“免费泰国豪华游”的名义引诱至泰国做免费的医疗体检服务,一下飞机就被安排“国宾级”待遇并参加高端派对。然而,在行程第二天,一位所谓的“知名教授”却告诉受害人患有宫颈癌倾向的疾病,建议尽快治疗,因此,受害人当即拿出了近50万元的治疗费。对此,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人民路派出所民警王建飞直言,涉案公司聘请一些年龄较大的老人冒充国际知名教授来解读体检报告,而这些所谓的“报告”,都是伪造的,并非正规医院的体检结果。
“旅游”结束后,涉案公司的行骗之路仍未完结。据悉,在受害人回国后,涉案公司又派客服人员提醒受害人按时吃药,并提醒受害人更换药品、复诊,在这一过程中,受害人又回到泰国复诊,被骗取了50余万元治疗费。
近年来,随着我国消费全面升级,以医疗健康为主题的出境游愈发受到国内游客青睐。与此同时,这一新生事物也伴生出大量旅游乱象。就在9月中旬,南京六合警方便已破获一起迪拜医疗诈骗案,根据南京警方介绍,该起案件的诈骗套路和本次“免费泰国游”如出一辙。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黄天闻分析称,现在,“海外医疗旅游”机构大批涌现,在全国已经超过了1000家。这些机构大多是中介公司,以免费旅游体检为名吸引消费者。在后续环节,有的负责推销保健品,有的谎称消费者身体健康有问题对其进行治疗骗取高额治疗费,有的则是直接推销高价的“防癌之旅”。
“在‘海外医疗旅游’中,与消费者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通常是旅行社、中介方、医疗服务提供方(如医院),均为合同法律关系。其中,消费者与旅行社之间签订的属于旅游服务合同,旅游服务方的主要义务是向旅游者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旅游服务,包括按约定提供服务内容和保证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两方面。消费者与医疗服务提供方之间为医疗服务合同关系,通常医疗服务提供方应履行对患者诊疗义务、对患者或其近亲属的如实说明义务、对患者隐私的保密义务、医疗记录制作与保管义务以及其他义务。”黄天闻表示。
黄天闻称,作为将上述二者连接起来的中介方,与消费者之间通常为居间法律关系,就是通常所说的中介服务法律关系,中介方有向消费者如实告知就诊海外医疗机构相关信息的义务。如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上述三类主体如果相互串联,采用虚构体检报告、将“三无”药品谎称为“抗癌药”的方式,不仅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权益,还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春节作为旅游消费的重要节点,集中反映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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