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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泉州市旅游局在全市开启了为期一个月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质保金)专项检查。
据了解,此次检查对象为泉州市辖区内的各旅行社及分社,检查范围包括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金的合同、协议、存单、发票等原始凭证及相关材料。具体检查内容为旅行社是否按照《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金;成立分社后,是否增存相应数额的质量保证金。
经过检查,泉州市旅游局共发现5家旅行社未按相关规定缴存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金,并对其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
据悉,泉州市旅游局要求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对质保金存取的监管力度;与银行等合作单位密切联系,严格执行国家旅游局质保金协议范本,规范缴存流程,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对旅行社质保金实行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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