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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否认,与传统旅行社相比,在线旅游企业是个新生事物。1985年国务院发布了《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1996年修订为《旅行社管理条例》,2009年修订为《旅行社条例》,均没有对在线经营旅行社业务做出规定,直到2013年的旅游法才对在线旅游经营做出了规定,旅游法第48条规定:“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应当保证其信息真实、准确。”总之,我们对于传统旅行社的规范管理已经快30年了,而对于在线旅游企业的规范管理尚不足1年,还有大量建章立制的工作需要做。
对于在线旅游企业的发展,要给时间,给空间,给支持,但也要给规矩,给规范,尽快构建一个符合互联网特点、规范在线旅游企业经营的法制和标准体系。
——依法解决无资质经营问题。目前有些在线旅游网站本身没有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在网上推出的为游客提供旅游目的地“当地人”导游服务、“一日游”旅游服务等产品信息均涉嫌违反法律规定,为黑导、黑社提供了机会。
——依法依规查处网上发布虚假旅游产品广告问题。部分在线旅游网站的旅游产品报价不实,以销售尾单和虚假折扣等招徕游客,服务和产品质量与描述有较大差异,导致大量游客投诉。
——制定规范的旅游电子合同。目前很多在线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企业,还没有统一的电子合同格式,通常以网上交易记录作为凭证,一旦出现旅游投诉,不但游客维权非常困难,在线经营企业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
——严格查处假旅游网站扰乱旅游市场。有些不法个人涉嫌假冒知名在线旅游网站、假借知名旅行社品牌设立“旅行社网站”,进行网上诈骗,如在网上搜索“北京一日游”,就会出现很多以国旅、中旅、中青旅为名号的旅行社网站,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被侵权企业要主动维权,质监部门要会同网监、公安等部门合力打击,严惩不贷。
——保护合法经营,提高在线效益。目前普遍存在在线企业无序竞争,导致比较利益下降,不少在线旅游是靠“风投”砸钱,扩大市场份额,由于“蛋糕”有限,成本不断加大,很多企业进退两难,市场监管要引导与查处并重,让合法企业做强,让违法经营无法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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