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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对当地的几家旅行社“暗访”后,发现李女士所反映的问题并非个案。虽然各家旅行社都对游客收费“明码标价”,但一旦得知旅游者是年过六旬的老年人时,都会再加收一定的费用。
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这些机构嫌老年人出外旅游消费能力低,若按常规收取费用则利太薄,不划算。因此才出此下策,还狡辩什么这叫“旅游综合成本费”。据说,此做法现已成不少旅行社普遍存在的“潜规则”。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获得了较快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生活观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出外旅游,现已成为人们丰富生活的一种追求和向往。老年人更是如此。他们工作劳累了几十年,退休后,很想出外旅游,去看看外面精彩的世界,领略一下名胜古迹,饱揽一番大好河山。而旅行社对于老年人旅游额外加收费用的做法,无疑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并涉嫌违法。
如今,我国已颁布实施了《旅游法》,确立了游客利益至上的基本准则。其中明令禁止“零负团费”等超低价组团现象,规定导游和领队不得私自承揽业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等。但由于一些法条过于原则和笼统,在执行中便给了不法商家可乘之机。
多年来,国家一直在整治旅游业的强制购物和强制另行收费等行为。当务之急是尽快出台旅游法细则或司法解释,将强制购物和强制的另行付费项目等行为加以细化,明确处理和处罚条款,降低游客维权的成本,从而加大旅行社和导游违法的成本,使老人免受无良商家坑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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